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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3名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全體成員推舉1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運作方式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其審議事項涵蓋:公司財務報表、公司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以及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審查風險管理政策、程序與架構及監督風險管理執行情形等。
委員會成員
職稱
姓名
簡歷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周伯蕉
本公司獨立董事
前第一銀行常務董事兼總經理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成員)
吳佩凌
本公司獨立董事
真理大學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成員)
楊淑鐶
本公司獨立董事
114年工作重點

(1) 審閱財務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馮敏娟會計師及林柏全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2) 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外包、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緣上評估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及執行,應屬有效。
(3) 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規定,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 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 10 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114 年3月10日第三屆第四次審計委員會審議並通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馮敏娟會計師及林柏全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114年運作情形
董事會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證交法14-5所列事項
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議決事項
114年第1次114.03.10
1. 通過擬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案。
V
2. 通過本公司113年度決算表冊暨營業報告書案。
V
3. 通過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V
4. 通過擬向關係人宏匯思源股份有限公司租用辦公樓案。
V
5. 通過本公司背書保證案。
V
6. 通過有關本公司112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並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114.03.10審計委員會全體出席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14年第2次114.05.09
1. 通過本公司114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通過擬修訂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114.05.09審計委員會全體出席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14年第3次114.08.11
1. 通過本公司114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V
2. 通過擬訂定本公司「買回庫藏股作業程序」案。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114.08.11審計委員會全體出席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14年第4次114.11.07
1. 通過本公司114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通過擬修訂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V
3. 通過擬訂定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V
4. 通過擬修訂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V
5. 通過本公司115年度稽核計畫案。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114.11.07審計委員會全體出席成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委員會決議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一、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二、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二)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三)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四)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五)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三、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四、本公司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委員會成員
職稱
姓名
簡歷
獨立董事
(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
周伯蕉
本公司獨立董事
前第一銀行常務董事兼總經理
獨立董事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吳佩凌
本公司獨立董事
真理大學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楊淑鐶
本公司獨立董事
委員會決議事項

提名暨公司治理委員會

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提升董事會效能及健全董事與高階經理人選任機制,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經 2025 年 11 月 7 日董事會決議,將原「公司治理委員會」更名為「提名暨公司治理委員會。
本委員會由3位獨立董事組成,由委員互選周伯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運作方式依本公司「提名暨公司治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其職責如下:
(1) 制定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候選人。
(2) 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各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3)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4) 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5) 規劃公司治理方向及年度執行計畫與進度。
(6) 公司治理制度實施成效及年度執行計畫與進度之檢討、建議與追蹤。
(7) 本公司資訊揭露執行情形之檢討、建議與追蹤。
(8) 其他依章程、本公司內部相關辦法規定、董事會決議或董事長指示辦理之事項。
委員會成員
職稱
姓名
專長
獨立董事
(公司治理委員會召集人)
周伯蕉
具備金融產業豐富經驗、財務管理及企業治理專長,能領導委員會落實專業提名與合規運作
獨立董事
(公司治理委員會成員)
吳佩凌
現任真理大學助理教授。兼具學術與實務經驗,擅長公共財政、稅務、財務分析,為董事多元化背景提供客觀學術見解。
獨立董事
(公司治理委員會成員)
楊淑鐶
具備金融產業經驗,專精於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能有效把關提名程序之合法性與風險控制。
委員會決議事項

永續發展委員會

永續發展委員會組成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為實踐永續發展目標、強化永續治理,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經114年11月7日董事會決議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
一、 委員會職責範圍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
一、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二、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三、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四、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委員會下設「永續發展工作小組」協助本委員會推行各項計畫,涵蓋下列編組任務,並向本委員會呈報永續發展之執行情形:

(1) 公司治理小組:誠信經營、組織策略、法令遵循、股東權益維護、資訊透明、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
(2) 客戶關懷小組:商品及服務責任、客戶資料保密、消費者權益保障、客戶關係維護等。
(3) 環境永續小組:政策與宣導、綠色供應鏈管理、綠色產品研發創新、推動節能減碳管理、氣候變遷應變管理等。
(4) 員工照護小組:多元人才、勞工人權、薪酬福利、勞資關係、幸福職場、人才培育、安全職場等。
(5) 社會公益小組:社會關懷、社區參與、公益活動、企業形象等。

二、 委員會組成與成員專業能力

本委員會成員共計4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並由成員互選董事長許崑泰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成員資格皆具備企業永續所需之專業能力,任期配合董事會任期辦理。

職稱
姓名
專長
董事長
(永續發展委員會召集人)
許崑泰
領導公司永續發展組織策略
副董事長
(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蔡明賢
具備ESG之專業能力
董事
(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呂進宗
具備ESG之專業能力
董事
(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簡義龍
具備ESG之專業能力

三、 114年度運作情形

本委員會依組織規程規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於委員會於114年11月7日甫經董事會決議成立,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開會,預計於115年度依規程展開會議運作,相關規劃重點如下:
1. 審定115年度永續發展年度執行計畫與進度。
2. 審議114年度永續報告書及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
3. 定期追蹤各工作小組(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等)之執行情形與成效。